环境保护部、外交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联合发布《关于推进绿色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指导意见》 |
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(以下简称“一带一路”)建设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着力构建更全面、更深入、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,审时度势提出的重大倡议,对于我国加快形成崇尚创新、注重协调、倡导绿色、厚植开放、推进共享的机制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为深入落实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》,在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,推动绿色发展,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,现提出推进绿色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指导意见。 主要目标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、绿色发展和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,构建互利合作网络、新型合作模式、多元合作平台,力争用3-5年时间,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、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,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,为绿色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打好坚实基础;用5-10年时间,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、支撑、保障体系,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,并取得良好效果。 主要任务 (一)全面服务“五通”,促进绿色发展,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.突出生态文明理念,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,促进民心相通。 2.做好基础工作,优化产能布局,防范生态环境风险。 3.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,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。 4.推进绿色贸易发展,促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。 5.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,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。 (二)加强绿色合作平台建设,提供全面支撑与服务 1.加强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,完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。 2.加强生态环保标准与科技创新合作,引领绿色发展。 3.推进环保信息共享和公开,提供综合信息支撑与保障。 (三)制定完善政策措施,加强政企统筹,保障实施效果 1.加大对外援助支持力度,推动绿色项目落地实施。 2.强化企业行为绿色指引,鼓励企业采取自愿性措施。 3.加强政企统筹,发挥企业主体作用。 (四)发挥地方优势,加强能力建设,促进项目落地 1.发挥区位优势,明确定位与合作方向。 2.加大统筹协调和支持力度,加强环保能力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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